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专家顾问 媒体顾问 业务领域 经典案例 委托流程 法律法规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刑事资讯 > 热点案例

聂案申诉律师:依法履职还是任性撒泼?

作者:刑辩大律师 来源:舆论热点 日期:2015-5-4 8:37:48 人气: 标签:
导读:尊重申诉人利益、恪守《律师法》规定,是诉讼代理人、更是一名法律人应恪守的规矩和底线。然而,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后,两位申诉律师缺乏专业性的…


    尊重申诉人利益、恪守《律师法》规定,是诉讼代理人、更是一名法律人应恪守的规矩和底线。然而,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后,两位申诉律师缺乏专业性的出位言行,引起法律界和社会舆论一片哗然。今天,热点君和大家共同回顾一下,聂案复查至今,舆论的热点是如何由人们对案件事实、证据和程序的关注,转移到对代理律师本人的关注上的?这种戏剧化的反转效应,靠的到底是律师的专业水准还是“精湛演技”?

  首先应当明确,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其实也是民法中等价有偿原则的一种体现,也就是说任何一位执业律师,本身就对其代理人负有一定的义务,要为对方提供相应价值的服务,而这些服务首先要以守法、且尊重委托人的利益为前提。话说白了,替谁做事,就得心里想着谁,做事情前先考虑对人家有没有益处。但是,聂案的代理律师,在阅卷之前与山东高院签了承诺书,承诺称自己遵守职业规范,不单方面泄露和评论案情,“不附议、不评价”。然而,刚刚走出山东高院大门,却堂而皇之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一再任性爆料案卷内情,违背承诺、赚足眼球……好像忘了人家聘请他来是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这码事,完全背离了一名代理人的基本职责。

  说到守法,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之一陈光武在爆料时竟然把聂树斌行刑时的照片也来了个“独家发布”传到了网上,还撒谎声称来源于“大众网”,不过随即被大众网当众打脸。大众网严正声明称从未披露过这张照片,然后律师就开始装被迫害,交代后事,写遗言,在公众面前戏码做的十足,可谓“有哗众取宠之心,无实事求是之意”之典型。

  尤其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中央电视台播出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对聂树斌案听证会的点评后,代理律师又上演了一出“指鹿为马,无中生有”的好戏。陈光武通过个人微博发出《关于聂树斌案听证人员洪道德擅自发表倾向性意见的严正交涉》,指责洪道德在山东高院公布复查结果之前擅自发表结论性或倾向性意见,要求山东高院“取消洪道德在聂树斌案件中的听证代表资格,宣布其对聂树斌案件的投票无效。”热点君从多个渠道证实,洪道德教授根本不在15名听证人员之列。

  那么问题来了,陈光武律师在听证会上慷慨陈词时,15位听证人员都在现场,洪道德教授是不是听证人员您不知道?只是因为洪道德教授通过媒体发表了与律师相左的独立意见,您就把洪道德教授“任命”为听证人员还捎带着指责山东高院对“听证人员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不予制止?您阅卷之前明明与山东高院签署了保密承诺书咋就频频接受采访爆料呢?您知名刑辩律师的专业性就体现在指鹿为马无从生有混淆视听上了?

  不考虑委托人利益、不遵守《律师法》规定,甚至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夸张的演技,换不来好的票房,更无法为公众所认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在对职业操守和法律素养均有较高专业化要求的刑事诉讼中,失了实事求是之意,缺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试问这样的律师,哪一位当事人、哪一位民众能信得过?

  春困,入一梦。当年的牛二并未成杨志刀下之鬼,苟活多年后摇身蜕变成挑词架讼之辈,依然招摇街市,满嘴“你不给刀就剁我一刀”、“此讼若败必被人害”的口若悬河。冤家路窄,正口沫四溅时再遇青面兽,杨志挥刀一指,口中怒道:“换个什么高大上的身份你都还是那个泼皮!” 一时性起,连搠两刀,二次除害。唯愿好梦成真。

更多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1 WWW.ZGXBDLSW.COM 刑辩大律师网 24小时律师服务热线:15810523990 客服QQ:185019661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邮箱:wxswlz@163.com
网站技术支持 艾梯在线 京ICP备:13018228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4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