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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辩护之道》自序——让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

作者:刑辩大律师 来源:王发旭 日期:2015-11-17 18:14:27 人气: 标签:
导读:1991年,我大学毕业并顺理成章地进入法院当上了法官,2003年,我“叛道离经”,做出令家族不可理喻的事情,毅然下海并挥师北京,开始了自己的律师生涯。时空转瞬…

  

   1991年,我大学毕业并顺理成章地进入法院当上了法官,2003年,我“叛道离经”,做出令家族不可理喻的事情,毅然下海并挥师北京,开始了自己的律师生涯。

    时空转瞬,做了十年专职律师了,早已过了为稻粱谋的时期,也算是小有成就。毋庸讳言,我从未动过写书的念头。但,每当夜阑人静,独自坐在办公室时,看着满屋子堆积如山的案卷,回顾这些年办案的苦辣酸甜,觉得有必要将自己所做的比较经典的案子做一个梳理和反思,为某个阶段和某个阶段的自己留下点总结和思考。

    这十年来,我和我的律师团队的业务领域除了承担一家大型金融机构和几家较大公司的法律顾问之外,主要承接大型商事诉讼和执行案件。另外,做律师后,我还承接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刑事辩护案件。我十年间辩护的刑事案件不超过100件,无罪辩护成功率超过30%,包括法院直接宣判无罪,公诉机关撤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公诉机关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等等方式。我决定挑选部分典型案例整理成《无罪辩护——王发旭律师无罪辩护策略案例选(一)》一书。之所以我辩护的刑事案件敢于做无罪辩护且无罪辩护成功率比较高,是因为我秉持严格的承接案件标准:1、通过分析事实和法律,案件没有无罪可能性的我不接;2、委托人过于相信关系,对法律的公正没有信心的案件我不接;3、委托人及嫌疑人不信仰法律,对律师不能如实陈述案情的案件我不接;4、委托人及嫌疑人不完全赞同律师的工作方案,对律师提出过多要求的案件我不接。我始终秉持少而精的办案方式,不盲目追求数量,宁缺毋滥,力求将每个案子都做成精品。

    我辩护案件,总是根据案件的进展审时度势,每一个案件的辩护策略都不相同,遇到司法机关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案件,我死磕程序并敢于对司法机关的行为予以控告;遇到权力机关及领导干预的案件,我寻求媒体的关注,没有公开就不可能有公平、公正;遇到没有外来干预,检察官、法官文明司法的案件,我除了将案件事实和法律梳理清楚之外,并尽量温文尔雅,循序渐进地让司法人员接受我的法律观点和辩护意见。

    律师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公平、正义,律师的辩护策略及采取的方式对案件的审理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让更多人了解律师这个行业,我有了写书的念头。经过整理,我挑选了10个案由、程序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并鉴于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将不涉及隐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在网上公示完整的法律裁判文书,这10个案例均系实名发表。第1个案例《刘传稳受贿、滥用职权无罪辩护案》,公诉机关指控受贿20万元,滥用职权造成损失42万元,经过律师及被告人的抗争、控告和辩护,一审法院直接宣判无罪,公诉机关抗诉,二审仍然维持无罪判决;第2个案例《孙福泓诈骗无罪辩护案》,公诉机关指控诈骗1877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我在二审期间接受委托辩护,二审发回重审,重一审改判构成诈骗犯罪,免于刑事处罚;第3个案例《李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案》,公诉机关指控造成税收损失185万元,最终公诉机关和一审法院事实上已经接受我的无罪辩护观点,直接判处缓刑;第4个案例《白和文贪污、受贿、行贿无罪辩护案》,反贪局以贪污3000余万元的数额立案,我在侦查期间介入后,就推翻了反贪局3000余万元贪污的案件性质,经过我的律师团队辩护,白和文不构成贪污犯罪。同时,检察机关分案指控其妻子王淑华贪污10万元、其外甥宋殿明贪污12万元的案件,在我的指导下,我的律师团队无罪辩护成功,公诉机关撤诉并做出《不起诉决定书》;第5个案例《陈纪林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无罪辩护案》,公诉机关指控敲诈勒索245万元、职务侵占2万元,经过一审、公诉机关抗诉、二审发还重审、重一审二审的艰难过程,最终取得缓刑的判决;第6个案例《王文笛等五人诈骗无罪辩护案》,公诉机关指控诈骗1300余万元,一审开庭后公诉机关撤诉,仍然不予释放被告人,并移交下一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过我的抗议和控告及媒体关注,下一级检察机关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书》;第7个案例《高海君等48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贷款诈骗犯罪,故意伤害犯罪等无罪辩护案》,起初公诉机关侦查终结时在《起诉意见书》里将高海君列为第一嫌疑人,经过我的辩护,《起诉书》里高海君被改列为第三被告,最终《判决书》将其列为第四被告,且没有认定起诉的贷款诈骗罪,前面三被告均被判处死缓,高海君被判处无期徒刑;第8个案例《姜刚成单位行贿、职务侵占无罪辩护案》,公诉机关指控单位行贿23万元,在重一审上诉期间公安机关又追加姜刚成侦查职务侵占27万元的罪名,经过我的辩护,公诉机关直接做出姜刚成不构成职务侵占犯罪的《不起诉决定书》;第9个案例《梅俊林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案》,公诉机关指控诈骗金融机构7000万元,一审多次开庭后公诉机关撤诉并做出《不起诉决定书》;第10个案例《张庆被伤害致死代理案》,这是一位司法界的前辈建议我选择的案例,不是无罪辩护,而是代理被警察等虐待、伤害致死的下岗职工维护基本人权的案例,该案件我付出的心血最多,只是为了帮助弱者,捍卫法律的尊严。还有一些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件,比如《贾兴国持械在火车上抢劫无罪辩护案》,该案与《刘传稳受贿、滥用职权无罪辩护案》类似,都是因为司法机关侦查程序违法较明显而造成的假案,《雷权玺被重伤代理案》与《张庆被伤害致死代理案》类似,都是代理弱势群体人员与公权力斗争。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因篇幅所限都没能在本书中选录。
      
     

    现在,很多律师抱怨时运不济等等,但我认为没有哪个时代,会像今天这样冷峻和激荡;亦没有哪个时代,会像今天一样矛盾与和谐。总体而言这是一个最好的向上的时代。作为一个法律人,我有幸能见证、触摸、体会到这个时代跃动的脉搏,甚至参与到一些大事件中来(如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腐败系列案件我辩护了其中一个案件),与之同行,深感荣幸。

    我整理这本《无罪辩护——王发旭律师无罪辩护策略案例选(一)》有关辩护心路历程的书,恰恰说明我们的司法正在向好,恰恰说明我们的司法机关敢于面对现实,不再将错就错,而是敢于纠正错误,尤其近年人民法院不再就羁押期限做出实报实销的判决,敢于直接判决无罪,这是多么大的进步。司法权威,如果没有社会的尊重与信赖托住,就是建在流沙上的塔,司法要取信于民,靠的是一桩桩案件还人以公道,才能集腋成信任之裘。“一锤定音,不容辩驳”般明显错了也不纠正的案件是司法专横不是司法权威。我辩护的这些案件,无罪辩护的观点基本得到司法机关最终的裁判文书认可,我的当事人及其亲属对于司法公信力有的心悦诚服,有的基本信服,但是起码我的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法律有了足够的信心,让我们每一个刑事辩护律师辩护好每一起案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冤假错案,让法律真正成为人们的信仰!

    此书献给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建所20周年!

    是为序。

                                            王发旭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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