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学校老师在搜查手机的突击行动中摔碎学生手机的事件。25日晚自习,北大附中武汉为明高中高二某班,老师搜出3部手机后,在众目睽睽之下摔碎。无独有偶,早在5月10日,还有媒体报道武汉某复读学校在校内设置了“手机尸体展示台”,展出了20余部屏幕被砸烂的手机。据了解,这些被砸烂的手机,既有iphone5、三星盖世等高端手机,也有千元以下的普通手机,该复读学校的负责任还表示,“带手机到学校将没收砸毁”的条款,事先已写入《入学须知》中,为了高考取得好成绩,校方还会坚持“砸”下去。京师法治观察认为,学校砸坏、摔碎手机的做法粗暴,会给学生留下心理阴影,而且这种做法还涉嫌故意毁坏财物。 老师的做法涉嫌故意毁坏财物 根据媒体报道,在北大附中武汉为明高中高二某班,老师摔碎的手机中有一部价值6000多元的苹果plus,武汉某复读学校砸坏的手机中也不乏iphone5、三星盖世等高端手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在老师砸坏学生手机的事件中,老师可以采取暂时代为保管的方式来管理学生的手机,学校和老师并没有损坏学生手机的权利。老师毁坏学生手机的做法涉嫌故意毁坏学生的财物。 对此,校方表示,老师摔坏手机的出发点是为了孩子的学习着想,当事的几名老师也称,此举实属无奈,因为学生吃饭期间玩手机、被窝里玩手机的情况非常多,如果不管,难以制止。同时,学校表示,老师损坏的手机,学校将责成其赔偿。 京师法治观察认为,学校的校规不得与法律发生冲突,学校的规定也不得超越法律的边界。师生之间,是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老师依照校规管理学生,是正常的工作行为,但是老师没有权利损害学生的私人物品。如果损坏了,绝不会因为双方存在师生关系,就能免除责任。 根据物权法第32条的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这些学生可以和学校协商赔偿数额,如果无法与学校达成一致意见的,学生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类案件中,由于原告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学生应当保持好相关的物证。 管理学生手机宜疏不宜堵 如今,高中生乃至小学生用手机都已经正常不过,学生使用手机,在给学生带来生活、学习上的便利的同时,也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很多难题。比如,上文提到的学生玩手机的情况非常多,如果不管的话难以制止。 因此,很多学校不得不想尽“妙招”,如设置学生手机管理员,上学收手机,放学发手机;或者让全校学生将智能手机换为非智能手机,或者在学校里安装手机信号屏蔽仪。最极端的,就是如这两所学校一样,完全禁止学生带手机上学,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且摔碎、销毁。但是,学校的这种做法,有些简单粗暴。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学校的做法会对学生起到示范作用,用这种粗暴的手段解决问题,不仅不能有效管理好学生的手机,还会伤害到学生的自尊心。就有学生表示,学校的做法太过了,挺伤人自尊的。特别是对于高中生来说,他们正处在由未成年人向成年人的过渡阶段,有着很强烈的自尊心和自我意识,非常敏感,学校和老师更应当去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维护其合法权益,岂能带头去破坏? 对于那些违反校规私藏手机的学生,学校应当冷静处理,以前就有媒体报道过,成都某中学就允许学生有限使用手机。学校可以结合自己的规定和学生的实际需要,借鉴其他学校的好的经验,而不是一刀切的禁止学生使用手机,这样的做法只会适得其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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