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专家顾问 媒体顾问 业务领域 经典案例 委托流程 法律法规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刑事资讯 > 刑事动态

当P2P平台诈骗性质确定,员工、高管将与老板“同罪”

作者:刑辩大律师 来源:第一辩护 日期:2015-4-2 11:04:12 人气: 标签:
导读:所有员工都被牵连专案组发布的《关于公布百银财富涉案人员主动投案退款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凡是上海百银信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包括曾经签定或未签订…




    所有员工都被牵连

    专案组发布的《关于公布百银财富涉案人员主动投案退款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凡是上海百银信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包括曾经签定或未签订劳动用工协议的、登记或未登记员工表格的、临时聘用或借调的,只要在该公司所属部门(人事、行政、财务、信贷、风控、热贷网技术和客服等)及其涉案相关公司从事过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的以及提供过帮助的人员,均属应该投案自首的人员范围。

    非法所得全部上缴

    专案组还要求涉案人员上缴所有非法所得,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或者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提供帮助,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包括以工资为名的收入)、提成(包括介绍费)等费用均为非法所得,必须上缴公安机关予以依法处理。

    这意味一旦平台诈骗性质确定,受到处罚的将不再只是平台老板和高管,普通员工也会受到牵连。

    热贷网2011年12月上线,由上海百银金融信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2015年1月27日,百银金融大股东、前法人代表赖昌丰失联,新法人代表李晓军向上海警方报案。

上一篇:贪污贿赂
更多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1 WWW.ZGXBDLSW.COM 刑辩大律师网 24小时律师服务热线:15810523990 客服QQ:185019661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邮箱:wxswlz@163.com
网站技术支持 艾梯在线 京ICP备:13018228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4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