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杀人”是刑法理论上激情犯罪的一种,所谓“激情犯罪”,在西方犯罪学中被认为是一种“挫折攻击型”犯罪,是指当事人在绝望、暴怒等剧烈情绪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它缺乏明显的犯罪预谋,并且犯罪的发生与犯罪人消极负面情绪的长期积累或者被害人的刺激有着直接紧密的联系,法学界普遍认为,“激情犯罪”的过错程度要轻于有预谋的犯罪,因而,很多国家的刑法对“激情犯罪”在定罪量刑上往往轻于同种罪质的一般故意犯罪。我国的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激情犯罪”,但是在立法和审判实践中还是考虑了与“激情犯罪”有关的因素,很可能会在量刑时从宽。 在剧烈负面情绪下用“激情杀人”方式“毁灭”爱人的悲剧使人联想起文学巨匠雨果在《悲惨世界》中这样一段精辟的话:“爱情绝无第三种结果:不是福就是祸。人的整个命运就是这样非此即彼。任何方面的命数都不像爱情这样,最严酷地遵循这种非福即祸的规律。爱情,不是生就是死;既是摇篮,也是棺木。同一种感情,在人心中可以说是,也可以说否。上帝创造的万物中,惟有人心最能释放光明,可惜!也最能制造黑夜”。 但古龙对这种极端“恨与爱”的洞察似乎更加有哲理:“有很多看来极复杂、极秘密的事,都是往往为了一个极简单的原因而造成的。那就是爱。爱能毁灭一切,也能造成一切”,“ 在人类所有的一切行为中,还有什么比“感情”这两个字更重要的?感情有时候非常温和,有时却比刀锋更利,时时刻刻都会在无形无影间令人心如刀割,只恨自己为什么还没有死?”“世上本就很少人懂得“爱情”和“迷恋”根本是两回事。爱情如星,情欲如火。星光虽淡却永恒,火焰虽短暂却热烈。爱情还有条件,还可以解释,迷恋却是完全疯狂的。所以爱情永远可以令人幸福,迷恋的结果却只有造成不幸。”下面摘一个《圆月弯刀》中“激情杀人”场景的文学片段,该片段对主人公的心理状态描述得淋漓尽致,可谓发人深省: 可情吃惊地看着他,道:"你,你忍心下得了手?"宋中什么话都没有再说,忽然冲过来,手里的断剑已刺入她的胸膛。 她的眼睛还没有闭,还在吃惊地看着他。 她死也不信他真的能忍心下手。 宋中道,"你一定想不到我会杀你。" 可情道:"你……你为什么?" 宋中道:"因为我早已想死了,你若不死,我怎么能死?"他拨出了他的剑。 鲜血溅出时,这截断剑已刺人了他自己的胸膛。 她死了,他也可以死了。 秦可情的眼睛已闭上了。 她忽然发觉自己一直都不了解宋中,一直都看错了他。 她一直认为宁中是个色厉内荏的人,外表看来虽刚强,其实却很懦弱。 不但懦弱,而且无能,所以才会一直像小狗般被她牵着鼻子走。 她从来没有想到他这么样做是因为爱她,真心真意地爱她,全心全意地爱她。 为了她,他不惜去死。 为了她,他也可以忍辱偷生活下去。 她从来没有想到过这一点,因为她根本不相信世上会有这种感情。 可是现在她相信了。 她心里忽然有了种远比恐惧更强烈的感觉,使得她忘记了死亡的恐惧。 她忽然觉得死并不可怕。 如果一个人至死都不知道"爱",那才真的是可怕的事。 所以,鲁迅在论及悲剧社会性冲突时指出:“悲剧是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 以爱的名义“激情杀人”无疑是残忍地将人生中有价值的“真爱”毁灭给世人看的社会性悲剧。如果要避免古龙武侠故事中上述悲剧情节的现实重演,还是想郑重地引用一位执业心理咨询师预防性的建议以警示那些曾彼此深爱的世人: 1、恋爱是最容易让人丧失边界感的,“恋爱的人智商为零”就是说那种让双方都完全失去防御,也丧失理智判断的热恋,这会让人对恋人的判断不够客观。所以,交往的男女,应该重视身边亲友的意见,比如暴力、偏执、占有欲过强等。这些特质男女都可能存在,在恋爱中一定会部分呈现,但当事人往往意识不到。 2、一般来说,内向的、不善于向身边人求助的人,处理情绪的能力稍弱。 3、很多事例表明,分手造成的血案往往会与情绪失控有关。提分手的一些语言模式,也可能会激化冲突。尤其是投入较大的一方,挫败感会放大,更易恼羞成怒。 4、谁都不想做“坏人”,分手时,人会下意识地罗列对方的种种不够好。当你确认需要分手时,请多谈自己,少指责对方。 5、不信任最容易伤及双方关系,挑战对方的处理能力。恋爱中的很多人说不清楚或者被逼急了,就会用分手来表达自己的愤怒,会让误会加深,矛盾激化。 6、分手不意味着绝情,千万不要说有伤对方尊严的话,尤其不能涉及人身攻击,否则会让双方的情绪都滑向失控的边缘。 7、请不要把分手当成口头禅挂在嘴上,这和已婚人士不能天天叫嚷离婚一样,分手不是儿戏,它考验双方的内在心理模式,也极可能变成一颗炸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