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死刑案件中,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的,像分尸这种,一般要核准死刑,主要是考虑到中国一向有尊重尸体的传统,被害人家属很难接受。但在本案中,因被害人对被告人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被告人因此能由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 案情回顾 李彦,42岁,四川安岳县人。从她2009年3月份再婚与谭勇结合,到2010年11月3号杀夫案发,整个婚姻只有20个月。 李彦和丈夫再婚之后不久就发生家庭暴力。由于她是在家人反对之下和谭勇结合的,遭遇到家庭暴力后,她不好意思,也不愿意跟自己的家人谈。 这些家庭暴力发生后,她不光向亲朋好友求助,也找到了居委会、派出所、妇联,但是这些机构都没有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也没有给她有效的帮助。 在这种情况下,2010年11月3号,悲剧发生了,李彦用枪管重击丈夫谭勇的后脑勺致其死亡,家暴的施暴人最后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李彦因杀人进了监狱,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一审二审均判死刑立即执行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3日晚,在安岳县岳阳镇某楼盘工地小卖部内,李彦与其夫谭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李彦持火药枪枪管击打谭某后脑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后又进行了分尸等处理,并于11月4日中午和5日凌晨,先后将尸块抛弃于厕所和河道内。 2011年8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立即执行,李彦上诉。次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杀人情节如此残忍,依照惯例,最高法院一般会核准死刑。不过,2013年底,最高法院作出不予核准并发回重审的决定,最主要的理由是:被害人谭勇对李彦长期施行家暴。 社会各界呼吁刀下留人 被判死刑的李彦,激起社会及舆论的广泛同情。在李彦被判死刑的随后两年中,四百多名律师、学界、NGO组织、社会各界人士为李彦呼吁,并联名发表公开信,认为李彦长期遭受家暴,罪不至死,希望最高法院能够刀下留人。 2014年6月,最高法宣布,李彦的死刑复核不予核准,发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本已板上钉钉的李彦案,这才有了一线转机。 家暴阴影下的妇女权益保护 在李彦的案件中,从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到重审,司法机关一直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一方面是妇女团体乃至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则是被害人家属的激烈抗争。 鲜为人知的是,在维稳压力与妇女权益之间,经过持续近三年的酝酿和铺垫,此案才得以实现从死刑立即执行到死刑缓期执行的翻转。 对死缓的最终结果,各方均不满意。李彦的辩护律师万淼焱一度认为,改判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最大。被害人家属则在法庭上高喊着“抗议”“不服”,久久不肯离去。 我们常常看到法官也好、警察也好等等的司法人员劝导遭遇家暴进而“以暴制暴”的妇女:不要冲动,要依法维权,过不下去可以离婚。 可是,我们不知道,当一个妇女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她还敢不敢离婚——她周围最亲近的家人和朋友都在说:“离婚是羞耻的,特别是离过婚的女人!离婚是悲惨的,离婚对孩子是不好的……”面对这些种种的舆论环境,她除了忍到忍无可忍,还能如何?谁来保证她离婚后的生活幸福?谁来告诉她离了婚的女人没有丧失价值?谁来让她看到离婚可能有的“曙光”? 结语:今年3月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预计今年8月份,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将提交人大审议。而这次“杀夫获缓刑”案实质是在倒逼反家暴立法。反家庭暴力法,不仅要明确家暴的类型,而且要明确具体的惩罚措施及量刑标准;同时,对于家暴受害者故意杀害或伤害施暴人,可认定为“情节较轻”,并可以“从轻量刑”,也应该加以明确,做到有法可依,使之比司法部门的“意见”更具刚性和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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