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赛维公司”,上诉人)与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玉柴集团”,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类型 二审上诉 基本案情 双方于2011年就供货协议发生纠纷,讼争合同所涉标的达3个多亿。赛维公司认为合同已经生效,而玉柴集团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要求玉柴集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玉柴集团认为合同并未生效,自己也不应当承担责任,双方由此引发争议。2014年11月,广西高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赛维公司的诉讼请求。赛维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恰逢第一巡回法庭成立并开始受理案件,该上诉案件属于第一巡回法庭管辖范围,故这一跨省区的二审案件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移送至第一巡回法庭,成为巡回法庭设立以来首次开庭审理的案件。 合议庭成员 周帆(审判长、主审法官):男,汉族,北京通州人,中共党员,1962年5月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学学士。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工作,1996年10月任审判员。先后任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2014年12月任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 李伟(主审法官):男,回族,河北沧州人,中共党员,1972年12月生,1997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2003年8月任助理审判员,2012年10月任审判员。 于泓(主审法官):女,汉族,河北大厂人,中共党员,1970年2月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警衔工作办公室、执行局(执行工作办公室)、行政审判庭工作,2005年1月任助理审判员,2011年8月任审判员。 庭审亮点 亮点一:随机分案。该案经电脑随机分案并随机组成合议庭。 亮点二:便利旁听。庭审公告发布后,由于申请旁听者较多,法庭空间有限,巡回法庭邀请未能进入法庭的记者和群众到视频会议室收看庭审实况。 亮点三:助理席位。各级法院设置法官助理岗位后,对法官助理是否出席庭审,庭审时坐在审判席什么位置,一直不够统一。为便于庭审后协助法官完成相关工作,法官助理出席庭审,并在审判席下与书记员并列。 亮点四:便利律师。法庭为出庭律师准备了更衣室和休息室,双方律师均着律师袍出庭。 亮点五:电子法庭。双方当事人、旁听人员均可以通过法庭配备的数个电子屏幕实时查看庭审笔录。 亮点六:庭审效果。江平、沈四宝、叶林等多位学者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学者们表示,在审判长有效指引下,双方当事人围绕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是否存在违约责任等焦点问题,组织双方举证、质证、辩论,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发挥了庭审的功能作用,表明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初见成效,也充分展现了第一巡回法庭令人耳目一新的风貌,法官丰富的审判经验、高超的驾驭庭审能力,以及不偏不倚、居中审判的理念。几位专家还表示,第一巡回法庭以改革创新精神,实践新的运行机制,就地解决纠纷,就地化解矛盾,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值得赞扬和肯定。持之以恒,一定会极大地提高司法公信力,赢得人民群众的好评。 亮点七:权力运行。周帆副庭长以审判长身份主持庭审,所有合议庭成员均为主审法官,权力平等。合议庭独立作出裁判,不再按行政程序层报庭领导签发。 庭审后续 本案合议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且还可能涉及依据一方当事人的意见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等问题,审判长宣布休庭,视调解情况再作处理,本案未当庭宣判。 学者点评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今天开庭的案件虽然不复杂但很有意思,对于审理类似案件审理有借鉴意义。我认为巡回法庭设立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审判一些案件,取得一些典型案例,交最高法院本部,作为制定法律适用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实践基础,强化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职能。 今天的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围绕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等焦点问题组织双方举证、质证、辩论,对双方陈述和辩论给予了充分的时间和耐心,可以看出,法官的审判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很高。这样水平的庭审应当成为“范本”,发挥它的示范作用,这对提高巡回审判辖区内的司法水平有积极意义。 没有当庭宣判不是一个遗憾,相反,我认为这充分体现出巡回法庭的法官以当事人权益为先的理念。我注意到,开庭前已有媒体在报道中提到“有很大当庭宣判的可能”,从宣传作用来说,当庭宣判可能更符合司法改革的趋势。但主审法官基于本案一审时曾组织过多次调解,本次庭审中双方又有调解意愿,没有简单下判,而愿意进一步做当事人的工作。这反映出最高法院法官应有的为民情怀。 另外还有一点,我看到今天来信访的人排了很长的队,个人认为信访不应当是巡回法庭的主要工作,要避免法官受制于事务性工作。巡回法庭应主要解决二审及申诉案件,分析研究审判中的突出性、典型性问题,着重发挥对巡回区法院的指导作用。 第一巡回法庭首次庭审给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开了个好头,相信巡回法庭的各项工作将越来越好。 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敲响第一声法槌,在司法改革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对于今天的庭审我有三点深刻印象: 第一,主审法官专业性强,很好的展现了“大法官”的形象,看得出巡回法庭的法官确实是优中选优。他的“专业性”不仅体现在法律知识积累深厚、运用自如,更重要的是在驾驭庭审时自信、从容,对待当事人又诚恳、平和,具有很强的人格魅力。 第二,合议庭负责制加大了法官的责任,也有效促进了庭审功能的发挥和案件质效的提升。取消了案件审批制后,合议庭的“合议”功能更加突出,今天的庭审庭前准备充分,庭上配合默契,法官助理的出庭也让人耳目一新,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很好的示范。 第三,巡回法庭在建立律师与法官新型职业共同体方面确实走在了前面,有了很大的创新和突破,一个是我注意到为律师职业保障提供了完善周到的服务,巡回法庭设有专门的律师更衣室,应诉律师得以全部着律师袍出庭,庭审更加庄严,对律师自身来讲也提高了职业尊荣感和约束力。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代理人充分发表了意见,体现出“磋商式”的庭审风格。 我还注意到一个细节,庭审时主审法官说到本计划安排庭前会议,让代理人在开庭前能有机会全面阐述意见,但代理人因为自己时间冲突无法安排,这体现出巡回法庭在与律师接触中强调的“开前门关后门”的理念,给予律师通过正常渠道便利联系到法官的机会,设有专门的“律师会谈室”全程录音录像保证谈话合法合规,既保障了当事人权利,也杜绝了暗箱操作的廉政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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